在您的遺囑中設立家庭信託 (Creating Family Trusts within Your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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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nnie Luk
翻譯:鍾嘉希

在規劃您的遺產時,您可以設立不同種類的家庭信託讓家人受益。

作為您的遺產規劃的一部分,可以為家庭成員的利益創建各種家庭信託。

遺囑信託

這些是在您的遺囑中設立的信託,通常是為了兒童或弱勢群體的利益而設立。

給兒童的信託

通常信託是由遺囑設立,目的是為兒童在成年前後提供福利。此類信託通常規定在特定年齡或特定年齡層生效(分階段和在不同年齡向子女提供不同金額的情況很常見),同時受託人可酌情給受益人的孩子金錢或收入,或者為其支付開支。

給弱勢群體的信託

當您擔心親人永遠無法為自己處理​​財務或財產問題時,您可以給您的受託人酌情權去將資金用於弱勢親人的一生,而不是直接贈與信託基金。

這種信託將不會剝奪殘障受益人繼續獲得政府殘疾福利的權利。旨在保留這種權利的信託通常被稱為「亨森信託」(“Henson” trusts)。

收入分配

使用遺囑信託的另一個好處是它以累進稅率徵稅(而不是像生前信託那樣按最高稅率徵稅)。

從信託中支付的收入可能會按受益人的個人稅率徵稅。另一個可能性是根據利得稅條例 (Income Tax Act) 指定由信託公司徵收此類稅項。一個遺囑可以設立多個信託,在收入稅條例下,每個信託都是獨立的納稅人。

配偶信託

根據收入稅條例,人死後的資產會被視同處置而稅務需要在有累積收益後繳交。但是,如果財產是在死後給予配偶或配偶的信託,處置和稅收通常會被推遲到財產的實際處置或配偶去世時進行。

對於重組家庭,信託可能會產生持續利益。例如,從前一段婚姻擁有孩子的人可以給受託人酌情權去為其現任配偶和來自前一段婚姻的孩子提供生活所需。

本所可以協助您設立家庭信託和遺產規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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