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您的主要住宅
作者:Mike Chen
翻译:閻毅
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建议。如有需要,请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法律建议。
在规划遗产的过程中,人们常常想知道如何安排他们主要住宅的所有权,以便保证其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尽可能地减少纳税 虽然税收考虑在遗产规划中很重要,但相关的法律影响和可行性也应被予以重视。Landmark律师事务所了解权衡上述不同因素的重要性,也知道在您的遗产规划过程中这些因素会带来多大的挑战。因此,本文将探讨在遗产规划过程中,您主要住宅的基本税收情况。
什么是主要住宅免税政策?["PRE"]?
一般来说,当某人以高于原本购入价格出售其房产时,其将对升值部分的负有税收义务。 这种对房产升值的税收也被称为资本利得税(目前以50%的含税率计算,即只有50%的资本利得需要纳税)。然而,这一规则也有例外,比如主要住宅免税政策。这种免税意味着,当以高于原本购入价格出售主要住宅时,资本利得税可以被豁免。
什么是主要住宅?
首先,在一项不动产被认为是主要住宅之前,有几个条件需要被满足:
i. 该不动产必须构成 "资本财产 "而不是 "商业财产"(库存)。这要通过客观证据中所体现出的您的意图来确定。其中,案例法和CRA的解释公告常常会被参考。
ii. 该不动产必须是 "个人使用 "的资本财产。根据ITA第54条的定义,“个人使用”的资本财产为主要(一般是50%或以上的时间)用于个人(您或与您有关的人)使用或享受的资本财产。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虽然资本损失可以用来抵消你的资本利得税义务,但根据《所得税法》("ITA")第40(2)(g)(iii)条的规定,个人使用的财产的任何损失都不能作为资本损失申报。 同样,《所得税法》第257条将损失视为无(“nil”)。
iii. 房地产必须符合 "主要住宅 "的定义。ITA第54条也对其进行了定义,它要求不动产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是一处住房单元。
b. 您独自拥有或通过与他人共同拥有这处住房单元。
c. 如果是实益拥有这处住房单元(即无论法律所有权如何,您都有权使用和受益于该财产),那么您必须是个人(而不是公司)。
d. 通常由您、您的前配偶、同居伴侣或子女居住(经常地在该房产中居住、生活)。
e. 不动产所在的土地面积必须小于半公顷.
iv. 如果你拥有多个可被视为住宅的不动产,你每年只能指定一个住宅为主要住宅。该不动产必须被指定为每个申报年份的主要住所。
v. 在指定主要住所的年份,您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PRE的高级通用计算机制
- 计算应税资本收益("TCG")
处置收益[POD] - 调整后的成本基础[ACB] - 销售费用=资本收益[CG] * 纳入率[50%] = 应税资本收益[TCG]。
- 计算出PRE
[#年指定为PR + 1(仅当加拿大居民在购买时,并已指定至少1年)] / 拥有的总年数)*应税资本收益[TCG]
- 计算净应税资本收益("NTCG")。
应税资本收益[TCG]减去主要住宅豁免[PRE]=净应税资本收益[NTCG] *适用的个人税率[X%]=个人应纳税额[PTL]
注解:
ACB = 调整后的成本基础
CG = 资本收益
NTCG = 应税资本净收益
POD = 处置的收益
PR = 主要居所
PRE = 主要居所豁免权
PTL = 个人纳税义务
TCG = 应税资本收益
我们对PRE是什么以及它的高层次的一般机制有了一个大致的概念;现在,让我们看看PRE在您去世后以及当涉及到给孩子的遗产时,它是如何运作的。
离世后会发生什么?
在死亡后,正如ITA第70(5)(a)条所说,您被视为已经按公平的市场价值("FMV")处置了你死亡前的所有资本财产。 遗嘱执行人将确定PRE,特别是任何视同处置的资本收益,并在你的最终纳税申报中报告。 一旦确定了这一点,遗产就会以相当于您去世前确定的FMV的ACB收购该不动产(假设该不动产是您的主要住所)[《国际交易法》第70(5)(b)条],该ACB将是根据遗嘱或相关法律(无遗嘱情况下)为接收受益人确定的ACB。
如果受益人是您的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并且在您去世时符合加拿大居民身份的要求,那么此时主要住宅(的计税基础)可以被滚动继承(roll over)。 这意味着不需要考虑PRE的问题,因为你的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将完全继承主要住宅。 你的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将继承你的主要住宅的ACB以及你与主要住宅相关的税务(第70(6)条和第40(4)条)。
基本上,在您死亡时转让给未亡配偶/伴侣的主要住宅财产不会有任何税务问题。然而,您的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可以选择不参加这种滚动继承;如果他们在您死亡时不是加拿大居民,这种继承方式就不适用(第70(5)条)。 相应的税收属性(即主要居民的指定)也归属于未亡配偶/伴侣。因此,使未亡配偶或伴侣可以获得PRE。
如何将遗产赠与您的孩子?
如果您将主要住宅赠送给您的孩子,那么您将被认为是以公平的市场价值(FMV)处置了你在主要住宅中的利益。您的孩子则以该FMV获得主要住宅的部分,作为他们的ACB(ITA第70(5)条)。
一般来说,如果满足了PRE的所有条件,那么当您的主要住宅部分在死亡时被滚动继承(ITA第70(6)条,且没有根据ITA第70(6.2)条选择退出)给您的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时,您将完全享有应税资本收益的豁免。 因此,在您的未亡配偶或伴侣去世后,如果您的孩子完全按照遗嘱继承了该不动产,就可以完全避开应税资本收益与PRE。
然而,如果你在去世前赠与,或者你的未亡配偶或伴侣在去世前赠与你的孩子,当你的孩子处置该不动产时,主要住宅(不动产)的任何增值可能会招致应税资本收益的出现,因为孩子可能不会通常居住在该房屋,并可能希望保留他的PRE作为主要住宅。
这篇文章为您提供了关于税收和主要住宅的概述。 然而,在遗产规划中除资本利得税和PRE之外,还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如遗产管理税等;最重要的是,您的法律地位和对您的不动产的控制。
关于您的不动产和您去世时的其他税收后果的更多信息,请参考我们的文章《不动产的遗产出售》。 值得注意的是,《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在不断变化和更新, 本文中提到的任何章节或有关法律的信息都可能因此而改变。为获得正确的指导,我们建议您咨询税务专业人员,从而使您可以做出更加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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